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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医学院】2016年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报通知

2016-11-18 18:37来源:潍坊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各位考生: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6〕3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不再统一组织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统考的通知》(鲁学位办〔2016〕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士学位申报条件

1. 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期间(以毕业证书上的时间为依据)毕业的我校主考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2.自学考试各科目平均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成绩以“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上的相应内容为准,成绩中以免考计和等级计的课程不算入平均成绩,毕业论文和临床技能考核不算入平均成绩)。

3.毕业论文答辩成绩70分(良好)及以上。

4.自学考试期间无作弊记录。

5. 通过下列外语考试之一:①在申请毕业前通过自学考试英语(二)(课程代码:00015)课程考试。②在申请毕业前通过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简称PETS-3)笔试,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

考生必须符合上述5项申报条件方可申报学位。

二、学士学位申报材料

1. 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 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3.《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及审核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4. 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由管理本人档案的人事部门加盖公章,公章盖在成绩栏;没有工作单位的带原件和复印件由学校审验)。

5. 选考PETS-3的考生须带成绩合格证(单)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

1. 初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请于2016年11月29日前将填好的《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及审核表》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weiyizikao@126.com。(汇总表和申请表在同一封电子邮件发来,不能分开发;将汇总表和申请表的文件名都命名为“准考证号+姓名”)

2. 复审须要采集申报人图像信息并现场提报材料。复审时间将于12月初另行通知。

潍坊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6/11/18

附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xls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位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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