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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自考-学信网提醒您!!!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失信行为惩戒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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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管理体系,维护国家学历证书制度的严肃性和教育公平,维护广大毕业生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遏制虚假学历,推动构建诚信社会,我中心制定了“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失信行为名单”制度。 失信行为审核认定办法及相应的公示和惩戒措施如下:

    一、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失信行为的认定

    以骗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为目的,提供虚假材料(如证书式样、身份证件、档案材料、证明文件等与该学历相关材料)或不实信息(如伪造日期、公章、签名等)的不正当行为,经核实后,纳入失信行为名单。

    认定依据:1.1993-2000年统一印制证书式样;2.毕业院校或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的核查结论。

    备注:1993-2000年毕业证书如不符合统一印制证书式样,不再联系相关部门核查相应学习经历。

    二、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失信行为的申诉

    1.复核

    认定为失信行为后,学历认证网上办公系统发送短信/站内信通知,向学历证书持有人告知将列入失信行为名单。通知发出后10日内受理复核材料,我中心将于60日内作出复核结果。如核实后不属于失信行为则不予以记录,重新启动认证工作程序;如学历证书持有人放弃复核,则列入失信行为名单。

    2.申诉

    失信行为惩罚措施生效之后,学历证书持有人如有异议,可提供材料进行申诉,我中心将于60日内作出核实结果,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延长30日。经复核后认定不属于失信行为的,立即撤销记录信息并重新启动认证工作程序。

    三、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失信行为名单的惩戒

    1.自失信行为确认之日起,我中心将在1年内不接受该学历证书持有人的新认证申请,由学历认证网上办公系统对学历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号码自动拦截,直到1年期满为止。

    2.根据学历证书持有人提供材料复核后,再次认定为失信行为的,不再接受复核申请,并在得出复核结论后重新计算惩戒期1年。失信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则延长惩戒期。

    3.失信行为惩戒期满后,允许学历证书持有人申请我中心各类认证/验证业务。但我中心将在核实过程中增加失信行为调查,认证/验证工作时间可能会被延长3-6个月。

    四、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失信行为的公示与记录

    1.公示内容

    遵循客观公正、程序正当的原则,失信行为的认定程序、惩罚措施及申诉途径,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的学历认证板块及学历认证网上办公系统公示。

    2.失信行为记录

    失信行为人的基本信息将在学历认证网上办公系统进行记录,仅作为惩戒措施依据,不向社会公开。记录信息包括学历证书持有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院校及专业、毕业时间及证书编号,以及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依据和认定时间。

    五、特别声明

    因被纳入失信行为名单,对该学历证书持有人带来的社会影响和不良后果,我中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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