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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2022年10月泰安自学考试考生的一封信

    2022-10-18 15:12:55    来源:泰安市教育局    点击:    
    自考学习平台 +问答

    致泰安市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的一封信

      各位考生:

      泰安市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2日至25日进行。为确保考试平安顺利,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提前做好考试准备

      (一)及时打印准考证。

      请考生于10月10日至21日(每天7:00至20:00)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https://www.sdzk.cn/)打印准考证,并请在打印前如实填报个人防疫信息。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考点地址、考生须知和特别提示等内容十分重要,请仔细认真阅读(系统开放至10月25日17:00)。

      考生若遗忘登录密码,可按提示找回,无法找回的持本人身份证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重置。

      (二)备好考试证件。

      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考生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

      因手机禁止带入考点封闭区以内,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考生应提前查看本人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证件不全或不符者不得入场考试。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考点、考场和座号参加考试,走错考场或坐错位置的考生按违纪处理,取消考试成绩。

      (三)备齐考试用具。

      考生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类无线通讯工具、手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发送接收设备、书包、学习资料、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

      请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和防疫要求等注意事项。考生入场时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进行严格细致的体温检测、身份核验、两次安全检查等,入场检查时间较长,考生应提前做好出行规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尽早到场,以免耽误考试。

      除口罩、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用品外,书籍、纸张、手机以及各种电子设备、手表、包、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均不准带入考点封闭区和考场。请考生按要求提前做好准备,不携带无关用品参加考试,防止个人物品丢失。

      送考、陪考的人员及车辆,不得进入考点,为了大家的自身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勿在考点门前逗留、聚集。

      二、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请考生及时了解并严格遵守考点所在地的防疫要求(《关于加强入泰返泰人员管控的通告》见附件2),提前做好准备。

      (一)提前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

      “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健康山东服务号”、爱山东APP、支付宝“电子健康通行卡”等渠道申领,外省来鲁考生请在电子健康码界面填写“来鲁申报”。考前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统一进行网上核查,考生入场时无需向考点出示。

      (二)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参加10月22日—23日考试的考生,需提供10月20日上午8:00以后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参加10月24日—25日考试的考生,需提供10月22日上午8:00以后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

      有以下情形的考生请注意:

      1.考前7天内无外省旅居史及无省内本土疫情发生县(市、区)旅居史的考生,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可以参加考试。

      2.外省入鲁返鲁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和抵达考试所在地后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或者提供入鲁后考前间隔24小时以上2次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方可参加考试。

      3.来自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完成3天内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后,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参加考试;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按要求完成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后,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参加考试;对尚未公布中、高风险地区但近期新增感染者较多、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其他疫情风险区域,参照中、高风险地区执行。

      上述考生应提前向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考试所在地社区报备,泰安市外考生应提前通过“入泰返泰报备微信小程序”报备,在按照社区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再按要求参加考试。考生应至少提前7天返回考试所在地,并根据属地疫情防控政策进行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未按照考点所在社区要求落实并完成疫情防控政策的,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尽量采取步行、骑行、私家车往返考点;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务必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途中做好个人防护。

      (三)开展个人健康监测。

      请考生于考前7天起,每天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自行打印并如实填写《山东省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见附件),于每场考试进入考点时上交。考生考前应避免跨省、跨市的区域流动和人员聚集,无特殊情况不要离泰,确保考试期间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四)特殊情况请及时报告。

      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如属于以下情形,考前请主动向市招生考试机构报告并说明情况(联系电话8520990),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考点按疫情防控方案及考生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1.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纸质证明(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均为阴性的可以参加考试。

      2.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按要求完成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后,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参加考试。

      3.开考前7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并在考点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对属于第3种情形的考生,其考场安排、交通、住宿和餐饮等各方面实行全程闭环管理,不与其他考生发生接触。

      (五)自觉接受体温测量。

      考试当天,考生进入考点时须接受体温测量,如体温≥37.3℃将进行复测;如复测后仍≥37.3℃,须按照考点应急处置程序参加考试,请配合考点工作人员的安排。

      (六)做好个人防护。

      考生抵达考点后,请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挥,有序排队入场和离场,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考生进入考点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低风险以上等级地区和隔离考场的考生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其他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鼓励考生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以上疫情防控要求如有变化,以考试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最新防控要求为准,请考生严格执行。

      三、遵守纪律,诚信考试

      (一)诚信守纪考试。

      考生应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考试期间,请遵守考点统一发出的考试指令完成考试(考场内挂钟时间仅供参考)。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和后期的录像回放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请注意:未按要求填写“笔迹确认部分”的答题卡,成绩无效。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二)规范作答。

      试卷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选择题,答案填涂在答题卡的第一部分答题区,用2B铅笔将相应的信息点涂黑;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用黑色签字笔将答案书写在第二部分答题区。答错位置或不在规定区域内作答的,不得分。

      考生笔迹信息随合格课程成绩记入考生考籍档案,未按要求填写笔迹确认部分内容、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准考证号和考生签名的考生,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违纪作弊严惩。

      考生应端正考风、文明应考,认真履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承诺,我市考点为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对考试过程实施全范围、全过程、全时段监控并录像,考试进行中和结束后均通过视频录像对违规行为进行认定,所有作弊考生的信息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处理。根据《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在国家和全省统一考试中,考生的作弊信息作为失信信息记入公民公共信用平台,一旦被记入,将对公民个人工作、生活产生严重影响。

      (四)严禁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凡携带手机等通讯器材进入考场的,无论开机与否,一律判作弊,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修正案九) 》将组织考试作弊、买卖作弊器材、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他人考试等行为纳入刑法范畴。2019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在国家教育考试等4大类“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惩考试作弊行为。考试期间,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严禁将试题、答卷等拍照传出考场,严禁将试题、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替考或找他人替考,严禁在网上发送试题、答案等有害信息。如果违反,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关责任单位和当事人严肃处理。招生考试机构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惩考试期间将试卷、答案外传或携带资料小抄入场等涉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希望广大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共同建设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

      (五)考后一个月,考生可登陆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sdzk.cn)查询考试成绩,并到各县市区招考机构(助学院校报名点)领取课程合格证书。

      四、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每逢考试,社会上总有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进行诈骗犯罪活动,骗取考生钱财,请广大考生务必提高警惕,坚决不相信、不参与“助考”等违法犯罪活动。考试期间,如发现涉考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向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举报电话:0531-86162757,邮箱:jubao@sdzk.cn)。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附件1:山东省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docx

      附件2:关于加强入泰返泰人员管控的通告.docx

      泰安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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