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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自考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第二批试点院校及专业的通知

2013-09-01 14:25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关于公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

实践课程考核第二批试点院校及专业的通知

                                       鲁招考[2013]41号

各市及胜利石油管理局自学(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各有关高等院校:
  经院校申请,市招生考试机构考察审核,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研究决定同意山东交通学院等7所院校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工作,山东大学等10所院校增加试点专业(试点院校名单及专业见附件)。
  请各试点院校按照《关于修订<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招考[2012]2号)精神及省、市招生考试机构要求,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认真教学,切实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的各项工作做好。

  附件: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第二批试点院校及专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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