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山东自考网!  今天是
当前位置: 主页 > 串讲笔记 >

2018年山东自考《公文写作与处理》复习资料(十七)

2018-10-25 14:27来源:山东自考网
  公文写作(一)
 
  公文写作是指公文的起草与修改,是撰写者代表机关立言,体现机关领导意图和愿望的写作活动。
  公文姓“公”,是代表法定的机关与组织的,是机关和组织行使职权、承担义务、开展公务活动的重要工作。公文具有很强的权威性,是代机关立言,要反应的是机关领导集体的意图和志愿。是领导机关集体意志的体现,而不是某个人的意志。因此,在写作当中,要防止以个人的意见而成为机关的意见,把其体现为公文。在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包括国家机关社会一些企事业单位中,质量并不是特别高,质量差的公文还是常见的,逻辑混乱、词不达意,有的甚至同国家的相关的法律、法规相违背。如果经常出现这些常识性的错误,就会影响到机关的权威性,和机关的声誉,同时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混乱。所以,强调公文的撰写人员,要正确认识到公文写作的意义和自己肩上的责任,要把握公文写作的技巧,认真履行职责,写出高质量的公文。
 
上一篇:2018年山东自考《公文写作与处理》复习资料(十六)

下一篇:2018年山东自考《公文写作与处理》复习资料(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