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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自考00263《外国法制史》考试重点:古代印度法律(2)

2018-09-25 15:19来源:山东自考网
古代印度法律(2)

  二、古代印度法律的渊源:
  1、吠陀经。吠陀是印度最古老的宗教文献和文学作品的总称,内容涉及社会经济、政治、宗教、文学、风俗习惯和民刑法律规范等。吠陀经是婆罗门教的经典文献,也是婆罗门教法的基本渊源,被雅利安人视为圣书。
  2、法经。为适应奴隶制发展和加强宗教统治的需要,由婆罗门不同教派对吠陀经所作的理论学术论著或解释,内容包括种姓制、民刑法规、风俗习惯以及社会行为准则,起着“法”的作用。法经也是婆罗门教法的基本渊源,它确认了吠陀经得重要地位和种姓制度的森严性,其出现标志着古印度法律由吠陀阶段向经书阶段的转变。
  3、法典。古印度的法典出现较晚,是在古印度奴隶制处于繁荣并逐步转入衰落时期,由此引起各种宗教派别进行激烈斗争的背景下相继产生。它不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而是经婆罗门贵族编纂的,后由国家加以认可。同时,法典的内容不完全是纯粹的法律规范,还包括宗教、伦理、道德等规范。
  4、佛教经典。三藏是佛教的经典,最古老的佛教文献,几乎全是短集,包括佛陀的言论、格言、诗歌、故事和戒律。这些短集分为三个集子:
  (1) 律藏:为管理僧侣所规定的规章和僧侣的日常生活的戒律
  (2) 经藏:佛教的全部教义,即佛陀及他的最近门徒的宗教思想文献
  (3) 论藏:指高级佛法的论述,主要是有关佛法的哲学方面的阐述
  5、国王敕令。指古印度较大王朝的国王为宣扬佛教所颁布的诏令。孔雀王朝的阿育王曾大力提倡佛教,将佛教定为国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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