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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自考00373《涉外警务概论》章节笔记:第四章(2)

2018-09-21 17:07来源:山东自考网
  第四章 外国人人出境管理(2)

  11、旅行区域的概念
  旅行区域,是指允许外国人前往旅行的范围。随着对外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我国允许外国人旅行的范围也不断扩大,开放地区逐步增加,非开放地区逐步减少。
  12、旅行限制
  目前,我国政府对于外国人旅行的限制,主要有两点:一是旅行区域限制,二是交通工具限制。外国人不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进入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如果未经允许私自前往非开放地区,公安机关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行,在开放地区可以使用自备交通工具;在非开放地区,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许可才能使用自备交通工具。这里所说的自备交通工具,是指属于自己的或者是个人借用他人的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及其他交通工具。 第四节外国人出境条件
  13、外国人出境条件
  从原则上讲,外国人虽然不享有入境自由的权利,但却具出境的自由。外国人出境自由的保障是履行法定的出境条件,据《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在我国的外人出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外国人出境须持有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
  (2)外国人应在当地签证准予停留的期限内或者在居留证件的有效期限内出境。持有访问签证、旅游签证、过境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必须在签证有效期内离境,出境时应向边防检查站缴验有效证件。
  (3)持有外国人居留证件的人在其居留证件有效期内出境,并需返回中国的,应当在出境前向当地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返回中国的再入境签证。
  (4)持有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出境后不再返回中国的,出境时应当向边防检查站缴销居留证件。
  (5)在出境前7日内依法纳税。
  (6)不涉及民事和刑事纠纷。
  14、外国人出境方式
  根据《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规定,外国人离开中国的方式可分为自由出境、限制出境、强制出境三种。
  (一)自由出境,是指外国人履行法定手续后自愿离开中国。一般来说,自由出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从外国人来看,只要其履行了-定的法律义务,就可以随意出境,不受任何限制;二是从入境国来说,只要外国人不违反法律规定,就不能限制其自由出境的权利为了对外国人自由离开中国提供方便,我国法律从1985年起,取消了外国人离开中国必须办理出境签证的手续,按照《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凡是不具备不准出境情形的外国人,只要持有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以及我国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证件,就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对外开放的口岸自由地离开中国,中国政府对其享有的这种自由权利不加任何干涉。
  (二)限制出境,是指对有某种违法行为的外国人,责令其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口岸离开中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16条规定:"对不遵守中国律的外国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可以缩短其在中国停留的期限或者取消其在中国居留的资格。同时,对于某些非法入境、非法居留或者非法就业的外国人,可以作为一种处罚方式令其限期出境。
  (三)强制出境,是指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或违反中国法律的外国人,采取一定措施迫使他们离开中国。我国主管机关对外国人采取强制措施,命令外国人离境的方式主要有遣送出境和驱逐出境两种。《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27条规定:"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县级以上公72机关可以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者遣送出境。"该法第30条定:"有本法第二十九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的,公安部可以限制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处罚。"我国刑法也规定,对于违法的外国人可以判处驱逐出境。遣送出境和驱逐出境,虽然同属于强制出境,但是在具体执行中有着明显的区别。遣送出境,是将不符合居留条件的外国人主制送出国境。它是出入境管理的一种行政措施,旨在把某些不具备居留资格的外国人送出国境,不是制裁方式。遣送出境,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执行,被遣送对象在外事警察的监护下,离开中国国境。 驱逐出境,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外国人所采取的一种强制出境措施。它是一种制裁方式,是对外国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处罚手段。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是以裁决方式通知本人的,并且要宣布被驱逐出境后不准入境的年限,由外事民警押解至出境。
  15、签证概述
  所谓签证,是指主权国家准许外国人入出或经过国境的一种许可证明。签证是在申请人的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上,盖印签注的-种法律手续,同时,又是一国主管机关对入出境或居留的外国人检验其身份和目的的法律依据。同护照一样,签证也是世界各国彼此交往的产物,是继护照之后的一项管理措施。随着国际交往的发展和各种入境人员的增加,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一国政府为了对入境的外国人加以控制和防范,制止各种违法活动的产生,遂产生了在入境者所持护照或证件上签注盖印的手续,以表明对持照人身份的进一步确认。
  16、签证的种类
  根据申请人的身份划分,主要有外交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和礼遇签证;根据申请人的目的划分,一般有出境签证\人境签证、出入境签证或人出境签证及过境签证;根据签证的使用效力划分,主要有一次有效签证、二次有效签证及多次有效签证;根据居留的时间划分,有短期签证、长期签证及永久居留签证;根据居留的资格划分,有移民签证、观光旅游签证、留学签证、就业签证、投资签证、商务签证及借行配偶签证;根据签发机构划分,主要有领事签证和口岸签证两种。此外,还有团体签证、另纸签证、互免签证等。 互免签证或免办签证,是签证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是签证制度的一次改革。它是友好关系国家之间以条约形式或依据国际惯例,事先为某种人员取得了凭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人境的法律许可证明。互免签证或免办签证是国际法上的特殊制度,而通常实施的普通签证程序则是国内法上的一般规定,由一般方式到特殊形式的发展变化,充分反映了签证制度与国际法的密切联系。目前,我国的签证主要有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此外,还有团体签证、另纸签证和互免签证。在普通签证当中,又划分有定居签证、职业签证、学习签证、访问签证、旅游签证、过境签证、乘务签证等七种。从签发机构角度划分,我国还有口岸签证和领事签证,或称为域内签证和域外签证。
  17、签证的签发有一套法定程序
  (1)申请。普通签证由个人直接向前往国签证机关申请。公务或外交签证则由外交部门以照会形式向签证机关提出申请人名单和护照号码,同时提供相应的材料。
  (2)审查.由签证机关按照本国法律规定进行审查或者报回国内主管机关审批。
  (3)通知。对批准的,通知领取签证;不批准的,应注明拒发原因。
  18、签证延期
  签证和护照相同,也具有有效期限,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入境或出境,没有按规定时限入境或出境,签证就会自动失效。此时签证就需要申请延期。签证的有效期限有两层含义:一是签证本身使用期限,二是许可持证人入境后停留的期限。外国人入境后,居留期限需要延长的,可以向主管机关提出延期申请。批准后主管机关用加注的形式在护照上表示允许延期居留。延期有次数和时间的限制。
  19、签证的作用与特点
  (一)签证是国家实施出入境管理的主要手段签证是各国为维护国家利益所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对外国人人出境实施管辖的主要手段。其作用有如下几点:
  (1)体现了行使国家主权.
  (2)反映了国家之间的关系、签证制度的实行情况,具体体现了一国政府的外交政策,因而充分反映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状况。
  (3)签证是进入国境的许可证明。
  (4)签证是合法居留的资格证明。
  签证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具有下述特点:
  (1)签证颁发与国家主权行使的一致性。
  (2)签证与国家关系的相适应。
  (3)签证效力的域内性。
  (4)签证制度的规范性。
  (5)签证类别的多样性。
  (三)签证制度的原则
  (1)国别原则。
  (2)分别原则。
  (3)互惠原则。
  (4)交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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