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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自考00150《金融理论与实务》章节笔记:第六章(3)

2018-09-18 11:42来源:山东自考网
  第六章 信托与租凭
  第三节 租赁业务
 
  一、识记:
  租凭业务是由一方(出租人)把自己所有的资本设备租给另一方(租用人)在约定期限内使用,而由租用人依约按其付给出租人一定数额的租金。在租赁期限内,设备的使用权转让给租用人,但所有权仍属于出租人。
  融资性租赁是指出租人(租赁公司)用资金购置承租人(需要设备的企业)选定的设备,按照签订的租凭协议或合同将其租给承租人长期使用的一种融通资金的方式。
  服务性租赁也称为经营性租赁或管理租凭。用以解决企事业单位对某些大型设备一次性使用或临时短期需要,是一种非一个租期内全部或大部分回收设备价值的租赁形式,是一种不完全支付租赁。
  二、领会:
  租赁业务对经济生活有何意义?
  现代租凭具有双重作用集于一身的性质与意义。表现在三个方面:
  1、融资与融物结合。
  2、信用与贸易结合。
  3、银行资本与产业资本交织在一起,发挥着双重作用。
  融资性租凭的功能何在?
  融资性租赁具有以下四个功能:
  1、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引进设备。
  2、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成本固定,避免通货膨胀的风险。
  4、引进速度快,方式灵活。
  为什么要进行服务性租赁?
  服务性租赁具有如下特点:
  1、在租赁期满前,承租人预先通知出租人就可中止合同,退回设备。
  2、出租人一般需要将设备出租多次,方能收加回全部投资和获得利润。
  3、在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要对租赁物负责维修、保养工作,以便在租赁期满后将租赁物出售或续租给原承租人或转租给另一承租人。
  4、在服务性租赁方式下,承租人帐务上仅作为费用处理,而资产仍在出租人的帐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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