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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自考00098《国际市场营销学》章节笔记:第二章

2018-09-17 14:52来源:山东自考网
  第二章 国际政治法律环境
 
  一、国际政治环境
  国际政治环境是指东道国直接或间接影响和制约国际市场营销的各种政治因素的集合,其内容主要涉及政府与政党体制、政府政策和政治风险。

  二、政府在国际经济中的角色
  政府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和执行机关,在国家经济建设中主要扮演着参与者和规范者的角色。

  三、政府的类型
  政府分为两种类型:专制政府和议会制政府。前者分为君主专制政府和一党专政政府,后者分为君主立宪制政府和共和制政府。君主立宪制又分为议会君主制(如英国、西班牙、泰国、荷兰和日本)和二元君主制(如约旦、沙特阿拉伯);共和制国家分为议会制共和国(如意大利)和总统制共和国(如美国)

  四、政党
  政党体制是一个国家的政党行使政权或干预政治的各种形式的统称。政党体制有四种基本形式:一党制、一党专政制、两党制(如美国和英国)及多党制(如法国、荷兰、比利时、德国、意大利和以色列等)。

  五、利益集团
  利益集团又称院外活动集团或压力集团,它是由社会上各行各业具有共同利益的人或对某些问题具有共同看法和主张的人组成的组织,其目的是促使政府维护其切身利益或实现其政策主张。可分为特殊利益集团和公共利益集团。

  六、政府政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的经济政策,从宏观层面上干预经济,从而达到管理经济的目的。政府制定的政策主要有:人口政策、产业政策、市场开放政策(包括进出口管制、关税政策、价格控制和外汇管制、以及国有化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金融政策和能源政策等。企业开展国际市场营销活动,总是希望东道国的经济政策环境满足如下要求:
  1、政策稳定。
  2、政策优惠。
  3、政策透明。

  七、民族主义
  民族主义认为一个国家主要依靠自身的力量来发展经济,要始终坚持发展民族工业,保护民族利益和经济安全。民族主义是影响企业国际市场营销活动的一个重要政治因素。

  八、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主要指来自东道国未来政治变化的不确定性,是指因东道国各种政治力量使其商务环境发生很大变化,致使国际企业经营目标难以实现而产生的风险。
  1、政治风险的种类
  (1)没收、征用和国有化。是企业开展国际市场营销时最为严重的政治风险。
  (2)本国化。
  (3)贸易禁运和制裁。
  (4)出口管制。美国是世界上出口管制最严、最广泛的国家。
  (5)进口限制。进口限制的方法分为进口关税、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检验检疫条款、结汇制度等。
  (6)外汇管制。
  (7)税收控制。
  (8)劳工限制。
  (9)政治动荡。
  2、政治风险的影响因素
  (1)企业内部因素。主要包括企业的经营行为、企业对东道国的贡献、企业经营的本土化程度、子公司对母公司的依赖程度等。
  (2)企业外部因素。主要包括东道国的国际关系、跨国公司选择的投资国家与母国国际关系密切的程度、东道国政治的稳定性、产品在东道国的政治敏感度、公司在东道国的知名度等。

  九、国际政治风险的评估方法
  国际政治风险的评估方法主要有两类:主观评估法和数量分析法。
  1、专家调查法。
  2、实地考察法。
  3、利用驻外专家调查法。
  4、利用国际咨询机构调查法。
  5、政治体制稳定指数(PSSI)法。该法由黑戴尔、弗斯特和麦都在1974年提出的,该模型由三个重要指数构成:社会经济特征指数、社会动乱指数、社会统治秩序指数。

  十、国际政治风险的防范策略
  1、回避策略。
  2、保险策略。
  3、建立合资企业策略。
  4、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策略。
  5、当地化策略。
  6、积极参与东道国经济建设的策略。

  十一、国际法律环境
  影响国际企业开展国际市场营销活动的法律主要有国内法律、国际法律和东道国法律。他们构成了国际法律环境。
  1、国内法律
  国内法律是指从事国际市场营销企业的母国制定的法律。
  (1)出口控制。其主要类型有:
  1)出口国控制。
  2)出口产品控制。
  (2)进口控制
  (3)外汇管制。
  2、国际法律
  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是用于调整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规章的总称,规定国家间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3、东道国的法律
  (1)东道国的法律制度。世界上有三个法系:习惯法系、成文法系和神权法系。
  1)习惯法系。又称为不成文法系,普通法系或英美法系,它来源于英国的法律制度,主要特点是:以传统导向为主,重视习惯和判例,坚持先例原则。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印度、埃及和原英联邦国家。
  2)成文法系。又称大陆法系,来源于古罗马。其判决依据是明确的法例条文。分为三个相互独立的法典:刑事法典、民事法典和商事法典。如法国、德国、、比利时、西班牙本和土耳其。
  3)神权法系。即宗教法系,主要有伊斯兰教法系,它由穆斯林法、习惯法和成文法混合构成。
  4)习惯法和成文法系的主要区别不仅仅局限在历史渊源、法律结构和风格技术上,他们的法律性质也有很大区别。
  (2)东道国的相关法律
  (3)东道国法律对制定营销策略的影响
  1)对产品策略的影响。
  2)对产品价格策略的影响。
  3)对产品分销策略的影响。
  4)对产品促销策略的影响。促销策略分为广告、人员推销、公共关系和营业推广策略。

  十二、国际商务争端的解决途径
  国际商务争端的解决,依据国际惯例,采取的方法是:先由各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失败,可以选择调解或仲裁;如果这些方法都不行,最后只能选择司法诉讼。
  1、协商。协商各方当事人必须坚持自觉自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2、调解。调解是在中立的第三方的主持下,做商务争端各方当事人的工作,排解疏导,使各方互谅互让,消除争端,化解矛盾,达成协议。调解的主要优点有:形式多种多样,方便易行,花时短,花费少,有利于当事人各方继续保持和发展商务关系,增进彼此的信任感。还可避免仲裁诉讼产生的麻烦和高额费用。
  3、仲裁。仲裁是指在商务争端发生之后,当事人各方通过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商务争端提交给仲裁机构审理和裁决,并自觉履行其裁决所应承担的义务的一种制度。
  (1)仲裁的特点
  仲裁机构担当仲裁员角色,以裁判者的身份对商务争端做出裁决。
  1)仲裁速度快。
  2)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具有终局性质。
  3)仲裁裁决结果不一定使各方都满意。
  4)仲裁有利于维持当事人各方的友好关系。
  (2)仲裁机构
  国际商务的仲裁机构有两种,分别为临时仲裁机构和常设仲裁机构。
  (3)申请仲裁的注意事项
  1)仲裁的选择。
  2)仲裁的自主性高。
  3)仲裁程序。
  4)仲裁裁决的执行。
  4、诉讼。诉讼分为国内诉讼和国际诉讼。国际上有三种涉外经济管辖权制度:
  (1)属人管辖权制度。
  (2)属地管辖权制度。
  (3)普通法管辖权制度。
  选择司法诉讼方式解决商务争端的比较少见,其主要原因是:
  1)可能对当事人各方的关系产生较大的损害。
  2)法官对国际贸易问题不一定很精通,可能会产生不公正的判决。
  3)诉讼耗时长,花费高。
  4)难以收到所判决的罚款。
  5)诉讼使涉及的相关内容公开,不能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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